截至 2016 年 2 月底,联邦检察官共正在对 15 起违反德国反恐法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犯下的罪行进行调查。这一数字在未来几个月可能还会增加,因为现在庇护申请人在德国申请庇护时会被系统地询问是否目睹过战争罪行或是否能说出违法者的名字。2015 年,联邦移民和难民局向联邦检察官转交了2000 多起国际犯罪指控,而前几年还不到 100 起。涉及该地区的绝大多数案件,特别是与2012 年以来前往伊拉克和叙利亚与极端组织作战的760 名德国国民有关的案件,并不涉及国际罪行,而是根据德国刑法第 129a 和 b 条指控其为外国恐怖组织的成员、参与者或支持者。截至 2016 年 2 月,已有 136 起针对 199 名叙利亚嫌疑人的此类诉讼正在进行中。出于多种原因,我们只能希望德国检察官不会诉诸这些(影响极其深远的)反恐法来处理在叙利亚犯下的国际罪行,因为这些规定未能反映此类情况下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在法律手段方面
德国检察官同样具备起诉国际犯罪的充分条件。德国是欧洲为数不多的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对国际犯罪拥有真正普遍管辖权的国家之一,这意味着法律不要求德国与国外犯下的相关严重国际犯罪之间存在任何联系。这一原则规定在《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1 条中。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都不是德国国民,并且嫌疑人不在德国境 想要获得学位的学生必须亲自 内且预计不会在德国境内,检察官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拒绝调查。这一机制旨在避免德国调查资源因与德国无关的案件而负担过重,检察官过去 香港领先 曾经常使用这一机制,人权组织批评其导致了事实上的在场要求。
德国于 2002 年通过了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院》,以执行 1998 年《罗马规约》的刑事条款,并注意到《规约》第 17 条所规定的补充性原则。然而,在《卢旺达国际刑事法院》下达第一项判决之前,历时 13 年。2015 年 9 月,斯图加特高等地区法院判处卢旺达解放民主力量 (FDLR) 主席和副主席有罪,罪名是2008/2009 年卢旺达解放民主力量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犯下的违反国际法的罪行。两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和八年监禁;目前上诉正在联邦法院审理中。